法律咨询告知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保外就医是没有明确期限根据《刑法》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定,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而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的时间没有明确期限。从现实角度来看,适用保外就医的罪犯,通常是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治理在什么时间内能医治好,根本不可能在保外就医前精细确定的,或许有的人很快恢复健康,或许有的人余生都在医疗中渡过。因此,事前确定保外就医的期限,意义不大,如保外就医期限到了,罪犯依然未医治好的,仍然是需要不断延期的。但保外就医没有明确期限,不就没有限制。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掌握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身体状况以及疾病治病等情况,每三个月审查保外就医罪犯的病情复查情况,并根据需要向批准、决定机关或者有关监狱、看守所反馈情况。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吴江区法律咨询律师所,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吴江区法律咨询律师所,依法将罪犯收监。由此可见,吴江区法律咨询律师所,一旦罪犯没有遵守保外就医规定或已经医治好的,是会被依法收监的。明伦律所为有法律咨询需求的**提供专业解答。吴江区法律咨询律师所
法律咨询明晰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上海专业刑辩律师法律咨询明伦律所法律咨询,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法律咨询告知精神方面的疾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强制医疗。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方面的疾病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咨询告知保外就医的限制条件。对已经保外就医的罪犯而言,并不是离开监狱在外就医就万事皆休,即使成功保外就医,也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保外就医的限制条件如下,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经治病,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骗取保外就医的;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违法犯罪的。明伦律所提供24小时律师在线服务及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解答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是其他非法利益,一言蔽之,诈骗罪的目的就是骗财骗钱。但需要知道是,有些犯罪需要也是用了诈骗的手段,如拐卖妇女、儿童,骗取银行借款等,都不属于刑法上的诈骗罪。诈骗罪在客观上,已经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诈骗行为,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目的都为了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通常来说,只要是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实施诈骗骗取了钱财的,都能构成诈骗罪。4行为人是故意诈骗,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否则不应当认定为诈骗。律师专业提供刑事案件法律咨询。太仓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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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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